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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六严禁”要求的规定

[作者]: [文章来源]:招生办 [发表时间]:2014/07/14 00:00:00

关于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

“六公开”、“六不准”、“六严禁”要求的规定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招生工作中的“六公开”、“六不准”、“六严禁”原则要求,确保我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全面实施招生工作“六公开”

1、招生政策公开;

2、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

3、招生计划公开;

4、录取信息公开;

5、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6、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在录取期间,及时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公布招生录取工作信息;考生的录取结果信息将依据各批次录取时间及时进行多渠道发布。

二、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要求

1、学校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三、严格执行教育部“六严禁”的规定

1、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

2、严禁高校避开省级招办、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自行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

3、严禁高校超出省级招办核准的录取考生名册范围违规发放录取通知书;

4、严禁高校通过虚假宣传、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等方式吸引甚至欺骗考生入学;

5、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严禁军事院校以各种名义招收所谓“地方委培生”或“自费生”。

我校纪委按照组织纪律程序,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进一步加大违规违纪惩处力度,严厉查处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期间将设立两部信访咨询和监督申诉举报电话:0531-82051817;0531-82052356。考生和家长可自愿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考生的考试录取信息:http://zsxx.sdwu.edu.cn/index/lqcx.htm。查询中心免费查询,正式录取结果以考生收到的录取通知书为准。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提醒考生和家长,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政策和信息,不要轻信违法中介的虚假承诺,谨防上当受骗。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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