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职责
一、处室职责
招生就业处
招生就业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生招生、就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生的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的贯彻与落实;
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以及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就业奖惩制度;认真组织好年度生源市场调研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研究、贯彻实施招生、就业工作的改革措施;
三、负责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以及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研究、论证、汇总、编制、报批各类招生规模计划及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四、负责开展招生、就业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收集生源及用人单位各种信息,积极进行优质生源及就业基地建设;开设校内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举办供需洽谈会;负责校企(事业)合作和校地合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及其信息发布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负责招生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及归档工作;
六、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信息的处理、毕业生就业率的上报工作;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以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负责推荐特困毕业生就业以及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七、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教育,做好招生、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检查、评估和指导我校各二级学院招生、就业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分类指导工作,如考研、升本、考公务员、三支一扶、国家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协助做好新生报到注册、新上专业的论证、毕业生文明离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等工作;
九、负责撰写招生、就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十、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科室职责
招生科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颁布的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以及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根据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以及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研究、论证、汇总、编制、报批各类招生规模计划及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四)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多渠道宣传学校办学优势及特色;编印、寄发招生宣传材料;举办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参加有关机构及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接待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来人或来函来电咨询;
(五)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协调和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六)负责录取信息发布;负责招生文件及招生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问卷调查及归档工作;
(七)负责协助新生报到注册工作;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八)负责年度招生工作计划、总结;
(九)负责认真做好年度生源市场调研,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新上专业的论证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组织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研究贯彻实施就业工作的改革措施;
(三)负责毕业生生源统计、上报以及毕业生信息的处理工作,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
(四)负责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教育,做好就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毕业生就业率的上报工作;
(六)负责对外宣传我校毕业生的工作,收集用人单位各种信息,开设校内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举办供需洽谈会;
(七)负责就业基地建设、校企(事业)合作和校地合作,负责毕业生就业分类指导工作,如考研、升本、考公务员、三支一扶、国家购买公益性岗位等就业指导工作;
(八)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
(九)负责日常接待,与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十)负责检查、评估和指导我校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并撰写出年度计划、总结;
(十一)负责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和推荐特困毕业生就业的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应征入伍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处长分工
处长分工:全面负责招生就业处工作。分管协调招生主管部门、科学合理编制省内外招生计划、拟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生源基地建设、招收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生等招生工作。
副处长分工:协助处长开展工作。分管就业派遣、就业基地建设、毕业生档案转递、就业创业指导、就业评估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学生的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