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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作者]: [文章来源]: [发表时间]:2019/04/11 10:05:42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依法有序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2019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2331,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市中校区:济南市玉函路45号。

第七条 学校简介:山东女子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山东省唯一一所女子高校,全国3所女子普通本科高校之一。学校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和妇女儿童发展为己任,“十三五”期间定位为建设应用型地方特色名校。

学校现设有15个教学院(部),涉及教育学、法学、管理学、经济学、艺术学、文学、工学、理学8个学科门类。学校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推进专业与课程建设。学校坚持质量立校,注重学生应用能力培养,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建立教育交流与合作关系。学校坚持文化育人,在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坤德含弘、至善尚美”的校训,“团结进取、求实创新”的校风,“自强不息、百折不挠、求实创新、不断攀登”的女院精神,“严谨治学、言传身教”的教风,“勤学慎思、求真敏行”的学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女子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依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制定招生计划。2019年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共6个,面向山东省招生,招生计划260人。2019年专科综合评价拟招生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拟招生计划

人力资源管理

3年

文理

40

旅行社经营管理

3年

文理

40

报关与国际货运

3年

文理

50

老年服务与管理

3年

文理

50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3年

文理

40

应用韩语

3年

文理

40

说明:以上专业均为拟招生专业,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及方法

1.专科综合评价招生仅面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学生开展。已经通过我省2019年夏季高考统一报名并符合我校具体报考条件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专科综合评价招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均按照《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各专业招收男女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4.每名考生只可选报一所院校,不能与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兼报。

5.报名与缴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zsxx.sdwu.edu.cn,按照相关提示要求进行报名及缴费。报名费及考试费合计为70元,报名缴费成功后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并查看考场安排。

报名、缴费、现场确认及考试具体时间和安排请关注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二条 考核内容及形式

1.考生综合成绩依据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考核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形成,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占60%,我校考核成绩占40%。我校考核包括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素质测试,考核成绩共计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5%,素质测试成绩占我校考核成绩的95%。

2.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10]×60%+学校考核(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素质测试成绩)×40%。

3.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业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对考生综合素质情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根据评分标准赋予一定分值。

4.学校自行组织考生素质测试,考试形式为笔试。专家组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标准、形式和办法,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潜质等。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1.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填报志愿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仍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单科成绩,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的科目顺序,择优录取。

2.如果报考考生数量不足,为了确保生源质量,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设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如果录取考生数量少于招生计划,剩余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返回统招计划中使用。

3.综合评价招生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校统一寄发。

第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考生须符合教育部关于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有关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表现,每学年进行国家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及发放工作,获奖学生的比例约为在校生的15%,奖励金额每学年分别为8000元、6000元、5000元、5000元、2000-4000元。

此外,还进一步采取其他多种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与规定帮助其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学年最高可贷8000元。

第十七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各项费用。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到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和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对审核通过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满足其他毕业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办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长清校区)邮编:250300;济南市玉函路45号(市中校区) 邮编: 250002。

招生网站:http://zsxx.sdwu.edu.cn。

第二十二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不一致处,以国家有关政策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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