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网上缴费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4】85号
各硕士研究生报考点: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缴费工作,向广大考生提供优质的服务,优化网上报名程序,简化现场确认手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我省今年继续通过山东省财政厅非税收支付网关实行网上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9月23日-24日,组织报考点、招生单位进行网上报名内部演练。
9月25日-28日9:00-22:00,组织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
10月10日-31日9:00-22:00,考生网上报名。
11月10日-14日,现场确认。
11月17日-21日9:00-16:00,网上缴费。
二、缴费流程
考生在全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确认后,通过山东省缴费平台(http://yz.sdzk.gov.cn)缴纳报名考试费(潍坊市、济宁市报考点考生不用交费),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山东省缴费支付采用山东省财政厅非税收支付网关(青岛市使用银联电子支付平台)。具体操作步骤:登陆http://yz.sdzk.gov.cn→打开“网上缴费”页面,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网上缴纳报考费”→财政厅非税收支付网关(青岛市报考点为“银联电子支付平台”)→选择缴费银行→银行网上支付→银行提示扣款成功→支付网关提示成功(青岛市报考点为“银联提示交易成功”)→缴费平台提示缴费成功。
三、缴费标准
所有报考专业中,业务课二超过3小时(科目代码以5开头)的专业收费标准为220元,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为180元,推免考生一律收费180元。
四、执收编码和分成比例
山东省14个市(不含青岛市、潍坊市、济宁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报考点使用本市研究生收费执收编码,各高校报考点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收费执收编码。
青岛市报考点考生报考费按缴费总额50%上缴省财政专户。潍坊市和济宁市由市财政代考生统一缴费,市招办现场确认后,按50%上缴省财政专户。其余14个网上缴费的市报考点按照省、市各50%的比例自动分成;高校报考点全额上缴省财政专户(其承担报名考试的费用按照50%的比例分成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支出预算中安排)。
五、缴费注意事项
(一)财政厅非税收支付网关支持的缴费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只可使用银行的借记卡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前需开通银行的网上支付业务,详情请咨询相关银行。
(二)青岛市报考点考生通过银联电子支付平台网上缴费。银联电子支付平台支持的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及全国性商业银行、地方性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详情请参阅银联在线。
(三)使用山东省缴费平台缴费时不要自行先关闭操作页面,要一直等到提示缴费成功后再退出系统、关闭页面。
(四)若网上银行提示扣款成功,或通过交易记录和账户余额查到已经扣款,但山东省缴费平台没有提示缴费成功,一定不要再次缴费,必须等到第二天登录查看缴费结果后再进行操作,以防止重复缴费。
六、开具收据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报考点直接向考生开具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高校报考点收费票据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考生开具。
七、联系电话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0531-86064019 0531-86064020
支付平台:0531-88529900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9月18日